第一条 宗旨
为了普及艺术知识,提升国民艺术素养,发挥中国美术馆公共教育职能,基于“真诚付出,不计回报”的信念和责任感,中国美术馆决定组织一支团结互助的公益性质的志愿者队伍。
第二条 志愿者
凡身心健康、热爱博物馆事业、具有文博专业的常识性知识、能够流畅讲普通话或一门外语、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为观众提供无偿服务者均能成为中国美术馆志愿者。
第三条 志愿者行动口号
爱心奉献大众 艺术回馈社会
第四条 志愿者享受下列权利
1、 在志愿服务期间免费参观中国美术馆各个展览。
2、 接受公共教育部对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及对志愿者提供的相关培训、指导。
3、 本馆举办的讲座及其它教育活动享有优先参与权。
4、 向志愿者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 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1、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见“中国美术馆志愿者协议”)。
2、 热爱美术馆事业,具有无私奉献、不计回报、爱岗敬业、团结互助的精神,自觉维护志愿者队伍和志愿者的形象。
3、 佩戴讲解员牌,举止大方、言辞得体、衣着整齐、热情主动、普通话标准,本着实事求是、严谨认真的态度讲解并勇于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过失。每星期参加志愿者活动应不少于4小时。
4、 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向观众馈赠本人名片及所需转达的信息要及时告知公共教育部。
第六条 附则
一、志愿者报名手续
1、 递交中国美术馆志愿者申请表,并通过面试,择优录取。合格者登记注册成为中国美术馆志愿者。
2、 志愿者服务期限为一年。
3、 所有登记注册的志愿者由本馆公共教育部负责分组,并与志愿者协商服务时间。
4、 已参加志愿者工作的申请者可连续注册。
二、志愿者管理部门
中国美术馆公共教育部为志愿者管理部门。
三、志愿者工作管理
1、 上岗佩戴志愿者标识,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2、 参加志愿者服务应准时到岗,如需早退或请假,应预先向公共教育部主任或相关同志申请,并及时安排好善后工作。
3、 无条件接受管理者安排的岗位和工作,按时按量地完成,特殊情况应向管理部门提出。
4、 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主动联系公共教育部工作人员,求得解决。
5、 优秀者给予表彰。
四、志愿者考核程序
为了更好地掌握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对志愿者的工作有一个规范合理的考核,将定期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评定。
管理部门将结合各方面所得的信息,对每期志愿者做出最终工作评定,将所得结果记录在中国美术馆志愿者信息资料内,完成志愿者评定工作。
第七条 实施日期
本章程自即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美术馆公共教育部。
中国美术馆公共教育部
二○○六年八月